安全警示

关于组织做好事故警示教育现场会的通知

各市安委会办公室,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:

为切实汲取事故教训,突出抓好安全警示教育,杜绝类似事故重复发生,

根据省领导指示要求,现就组织做好事故警示教育现场会通知如下:

一、分级分类组织召开现场会。对发生的亡人事故,必须在事故发生后

15 日内,按照事故级别、分行业领域开展现场警示教育。一般亡人事故,由

县级政府安委会组织召开现场会,邀请设区的市级有关部门参加;较大事故由

设区的市级政府安委会组织召开现场会,邀请省有关部门参加;重大事故由省

里组织召开现场会,邀请国家有关部门参加。

二、突出现场警示教育作用。事故警示教育现场会要深刻剖析事故原因,

深入查找存在问题,举一反三,提出有针对性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,并按照

有关规定现场宣布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,充分发挥警示作用,

真正做到“一厂出事故、万厂受教育”。对发生事故企业要依法停产整顿,经

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复产。

三、加强对现场会的督促指导。事故警示教育现场会结束后,要将有关情

况报上一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。各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对所辖县(市、

区)一般事故警示教育现场会的监督指导,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对全省较

大事故现场会的监督指导。对没有组织召开事故警示教育现场会的进行通报,

导致事故重复发生的要依纪依规依法严肃问责。

请各市将今年以来本辖区召开事故警示教育现场会情况填写《召开生产安

全事故警示教育现场会情况统计表》( 见附表 ),于 7 月 20 日前报省政府安委

会办公室,并明确一名工作人员,今后每月底前报送当月开展情况。联系人:

郭其奈,联系电话:0531-81792163(传真),邮箱:dcpgtjc@163.com。

附件:召开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现场会情况统计表

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

2021 年 7 月 16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