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区县(功能区)发展改革部门,有关供热企业:
为应对上游能源价格上涨,理顺工业蒸汽价格,根据《关于印发<济南市工业蒸汽价格定价及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(济发改价格 〔2022〕30号)规定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根据上游煤炭、天然气价格变动情况,燃煤工业蒸汽基准出厂价格调整为每吨191元,燃煤工业蒸汽基准销售价格调整为每吨265元,燃气工业蒸汽基准销售价格调整为每吨281元。集中供热企业可在基准价格上浮10%、下浮不限的范围内确定具体销售价格。
二、本次价格调整适用于历下区、市中区、天桥区、槐荫区、历城区、济南高新区、市南部山区及长清区大学科技园片区内,集中供热企业供应的工业蒸汽。
三、各集中供热企业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,认真做好宣传解释、明码标价和抄表结算等工作,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。
四、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。
济南市发展和革委员会 2022年1月28日印发